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8]28号
权利人雷琼、李茂华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英民字第53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2002)字第231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英民字第5311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大国用(2002)字第23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琼、李茂华
2018年6月14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8]28号 权利人雷琼、李茂华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英民字第53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2002)字第231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英民字第5311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大国用(2002)字第23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琼、李茂华 2018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