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教办函〔2018〕67号
大英县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防欺凌落实年行动的通知
各学区督导组,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确保教育部等九部门和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部署落实落地,促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教育局决定在2018年开展全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促进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切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教育部门和学校落细落实,有效防治学生欺凌,为建设平安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层层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完善责任和制度体系,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
责任主体:县教育局、各中小学(含职校、民办学校,下同)
完成时间:2018年7月31日前
(二)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责任主体:县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完成时间:2018年7月31日前
(三)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各中小学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责任主任:各中小学
完成时间:2018年8月31日前
(四)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防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责任主任:各中小学
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五)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责任主体:县教育局,各中小学
完成时间:2018年7月31日前
(六)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要求责任督学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责任主体:县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完成时间: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机制建设,随后持续开展
四、督促措施
(一)定期通报。教育厅将对全省学生欺凌事件开展舆情监测,对各市(州)发生事件情况进行统计,每两月通报一次各市(州)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相应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测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安全办(联系人:李庆华,电话:13882542095)。
(二)开展督导。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于9月初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各地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各学校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三)认真总结。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中的“六个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本地区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总结。
(四)宣传引导。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宣传教育等活动。
学校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大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大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