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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2018-6-1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统计局

摘要: {"原始ID":"f47ccb3a59604f11bbca54c51dc19d56","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3日","发布者":"大英县统计局","附件":[]}
  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大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你们,希认真履职,确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大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大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经济普查工作“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实施原则和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府办函〔2018〕68号)文件精神,现将大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普办”)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县经普办各成员单位除统筹做好本系统经济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参加经济普查的宣传、检查和指导工作,参与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评估,承担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和完成县经普办交办的其它工作外,还分别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县政府办 负责印发经济普查政府文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工作会和部门协调会;督促镇乡、园区、社区管委会建立健全经济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经济普查工作经费;组织落实对县级有关部门和镇乡、园区、社区管委会经济普查的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全县经济普查主要阶段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协调处理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总结表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县统计局 负责县经普办日常工作;制定经济普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细则;检查指导经济普查业务工作;组织经济普查县级试点;培训镇乡、园区、社区管委会经济普查业务骨干;组织全县单位清查摸底和基础资料整顿工作;组织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负责经济普查原始数据审核和处理工作;督促检查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并开展检查验收;组织经济普查数据评估论证工作;负责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负责全县经济普查数据资料发布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统筹全县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安排部署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县级新闻媒体开展经济普查宣传;督查、考核镇乡、园区及社区管委会宣传工作。

  县委编办 负责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录数据资料,协助县经普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核查、比对、认定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基础资料整理;按照普查相关职责发文布置下属单位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协助处理相关单位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发改局 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相关事项,参与制定全县经济普查工作规划。

  县经信局 协助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普查方面事项,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基础资料整理;按照普查相关职责发文布置下属单位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协调处理相关单位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民政局 负责提供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资料,协助县经普办做好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的核查、比对、认定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基础资料整理;按照普查相关职责发文布置下属单位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协调处理相关单位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财政局 负责协调落实普查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并按普查进度拨付到位;协助政府督促镇乡、园区、社区管委会落实普查经费。

  县住建局 负责提供建筑、房地产企业名录,协助县经普办做好建筑、房地产企业的核查、比对、认定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基础资料整理;负责提供普查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按照普查相关职责发文布置下属单位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协调处理相关单位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商务局 做好服务业企业的核查、比对、认定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基础资料整理;按照普查相关职责发文布置下属单位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协调处理服务业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地税局 负责提供企业、个体生产经营户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县经普办做好纳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核查、比对、认定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基础资料整理;按照普查相关职责发文布置下属单位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协调处理纳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国税局 负责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县经普办做好纳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核查、比对、认定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基础资料整理;按照普查相关职责发文布置下属单位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协调处理纳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工商质监局 负责提供经济普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登记资料,提供全县各类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协助县经普办做好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核查、比对、认定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基础资料整理;按照普查相关职责发文布置下属单位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协调处理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交运局 负责提供全县最新的交通运输单位名录,协助县经普办做好各类单位的核查、比对、认定工作,组织本系统单位开展基础资料整顿工作,按照普查相关职责发文布置下属单位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协调处理交通运输企业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文广新局 负责提供全县最新的各类文化、娱乐、新闻出版、影视广播等单位名录;协助县经普办做好各类单位的核查、比对、认定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基础资料整理;按照普查相关职责发文布置下属单位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协调处理文化、娱乐、新闻出版、影视广播单位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卫计局 负责提供全县各类医院、卫生院、防疫站、保健站、个体诊疗所的名录资料;协助县经普办做好各类单位的核查、比对、认定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基础资料整理;按照普查相关职责发文布置下属单位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协调处理各类医院、卫生院、防疫站、保健站、个体诊疗所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教育局 负责提供全县各类学校名录资料;协助县经普办做好各类学校的核查、比对、认定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基础资料整理;按照普查相关职责发文布置下属单位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协调处理各类学校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级其他部门及有行政审批权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职责,按照县经普办的要求,及时向同级经普办提供所需的普查资料和名录资料,认真搞好本系统、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经济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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