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访教育的重视 局党组年初把教育管理受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工作列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与党建工作一同部署和落实。 二、回访教育的重点 十八大以来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 二、回访教育的职责 落实回访教育帮带责任人。按照局领导分管负责制原则,分管领导是分管股室、单位落实回访教育帮带责任人,负责分管股室、单位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帮带工作。 三、回访教育的时间 受处分影响期内每季度一次,影响期后每年一次以上开展谈心谈话。不定期开展日常教育帮助活动。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回访教育,做好记录。 四、回访教育的内容 (一)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情况,学习和工作情况; (二)受处分人员的整改情况,是否真正吸取了教训; (三)所在股室、单位对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 (四)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 五、回访教育的方法 (一)回访教育的准备工作。回访人员要熟悉案情,事先拟定回访提纲。 (二)回访教育的形式。可采取与受处分人员谈话、家访、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三)回访教育工作的落实。回访情况填入《党政政务(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 (四)回访教育材料的存档。将回访教育材料存入局党建办。 六、回访的要求 (一)回访教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教育与帮助相结合,既体现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又体现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综合效应。 (二)必须认真听取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协调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促使其振作精神,遵纪守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回访教育情况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考察和考评的依据。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