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关于吊销大英县玉峰供销合作社象山
化肥销售部等4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
大英县玉峰供销合作社象山化肥销售部等相关企业(下称当事人、名单附后):
当事人自登记注册以来,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2018年5月30日,本局通过大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限期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公告,并同步在各镇乡人流密集的市场、街道同步粘贴公告,限当事人在七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逾期均未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的规定,本局拟吊销下列当事人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及《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法定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有权向本局要求听证,逾期不要求听证的,即视为放弃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姚昌锋 联系电话: 0825-7822660
2018年 6月8日
附相关企业名单
1、大英县玉峰供销合作社象山化肥销售部
2、大英县玉峰供销合作社象山农业生产资料门市部
3、大英县玉峰供销合作社五方农药一门市部
4、大英县玉峰镇水果开发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