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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英县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6-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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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英县2018年度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英县2018年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着力解决大英县水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英县工作方案》(大府办函﹝2016﹞162号)精神,结合全县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2018年,郪江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出境断面水质达到IV类标准,力争Ⅲ类;郪江各支流水质得到改善,消除劣Ⅴ类水体;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优良比例高于80%。

(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强化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市下达年度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与环保部门重点污染源信息监控平台联网。

牵头单位:工业集中发展区

2.开展“10+1”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督促“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完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建设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并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业集中发展区、回马工业园区、各镇乡

3.加强加油站管理。新建加油站未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的不予许可经营。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共53个,已完成改造27个,2018年底前,以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为标准,完成其余26个加油站地下油罐建设。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4.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整治“散乱污”企业。强化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约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妥推进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工业集中发展区、回马工业园区、各镇乡

5.严格环境准入,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细化准入条件,严格准入标准,强化分类指导,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强化企业引进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项目落户。鼓励和支持节水高效现代农业、特别是支持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广泛运用,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发展。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投促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旅游局、工业集中发展区、文旅产业园

6.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指导纺织、造纸、石油石化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鼓励重点企业冷却水循环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化工、造纸等项目,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时要要求企业优先使用再生水,取水审批时不得新增取水。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二)城镇污染综合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进一步提升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2018年底前,参照地表水Ⅲ类标准(总氮参照《四川省沱江岷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整治城镇污水直排口,改造城市污水提升泵站,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加快落实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大英县项目,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到雨污分流,提高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加强已建成的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行。2018年9月前,河边镇污水处理厂要正式运行,年底前智水乡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成投用。到2018年底,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70%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

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管理,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8年底前,全县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3.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全面摸排县城和乡镇建成区黑臭水体,编制整治方案,组织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及时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整治开展情况。2018年底,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城东社区、城西社区、各镇乡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三区同步整治,禁养区养殖场全面拆除,并防止“反弹”复养;限养区养殖场实行“两锁定”,即锁定圈舍面积,锁定存栏数量;适养区内要根据土地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养殖企业,新建养殖场严格实行并联审批,确保“地畜(禽)平衡”“种养平衡”,打造标美化养殖场,严格实行排苗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版,对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实行动态评估,末位淘汰。进一步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8年底前,完成50户养殖场污染治理。在散养密集区,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环境整治。对沿河小家禽饲养,由村两委纳入乡规民约,实行圈养,村民互相监督。

牵头单位:县畜牧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现代农业园区、各镇乡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连片整村推进示范,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打造IPM绿色防控示范园区。2018年水稻、玉米、果树、蔬菜等主要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大力推广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提升科学施肥水平,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肥料利用率达到36%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现代农业园区、各镇乡

3.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2个村庄及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治理办

(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机器设施、设备相关环境保护标准,持续开展船舶生活污水存储及处理设施改造工作,积极推动江河运输船舶加装生活污水存储设备或处理设施,实现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加强申请拆解船舶的审核工作,强化拆解现场监督管理。2018年,完成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发布。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建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机制,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责任单位:水务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工商质监局

2.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落实国家关于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督促港口、码头、装卸站经营公司和个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1.严实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实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和实行水资源论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要求,用水要达到行业用水先进水平。制定下达年度取水计划,2018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6亿立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

2.严控地下水超采。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开发利用地下水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加强对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的年度检查。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3.严控开采深层承压水。规范机井建设管理,依法排查已建机井并加强管理,2018年底完成地下水限采区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大英县地下水限采区划定报告。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4.提高用水效率。按照省、市要求,建立健全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制定建立大英县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并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对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发展农业高效灌溉节水,加快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特别是水肥一体化滴灌技术,逐步完善大中型灌区取水枢纽灌溉用水计量设施,2018年全县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5以上。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局

5.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执行水域纳污能力管理。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完善全县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强化调度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组织开展全县水环境容量核算、更新工作,在确定水环境功能区、流域、区域的水环境容量基础上,建立分流域、分区域的水环境容量动态数据库,确定流域汇水区内各级行政区域、控制单元和排污单位的允许排放量、许可排放量,逐步建立以水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水质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安全状况评估、公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环保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水质监测和年度评估并予公布;县水务局对供水厂出水进行检测并予公布;县卫计局对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检测并予公布。

依法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水质不达标的四五水库水源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和设施,制定周边环境整治方案及规范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2018年完成寸塘口水库、五五水库、星花水库、回马地下水饮用水源、智水乡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5月底前完成寸塘口水库一级保护区带状水源涵养林建设任务。开展城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年度评估工作,实施水质月报制度(农村饮用水源实施半年报)。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加快推进县城第二水源祥凤寨水库建设。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排查,完善防渗处理设施并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县公用事业局、各镇乡

2.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加快推进蒙溪河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古柏溪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玉峰镇给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琼江流域(天保段)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网建设项目、涪江流域郪江河道整治项目等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切实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责任单位:河边镇、蓬莱镇、玉峰镇、天保镇、工业集中发展区

3.全面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大力推广生态养殖,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配套完善水净化设施,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提升完善水产养殖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装备全面升级,在养殖场建设进水沉淀池和养殖废水生态净化池,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8年底前,完成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各镇乡

4.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强化河湖水生态保护,加大水生态保护区基础建设,开展郪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设置界碑、界桩、区域功能牌,户外宣传牌等设施;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备执法交通工具和取证、通讯等执法装备。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禁止侵占和破坏自然湿地。加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大英县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环保局

(七)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制定年度目标,开展污水处理先进技术及成果试点示范,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梳理水污染处理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进节水治污等装备技术产品产业化。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参与的技术创新联盟,激活水污染防治成果转化活力。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八)加强水环境目标管理

1.制定水质达标方案,防范水环境风险。继续实施郪江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5月底前完成我县10条小流域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向社会公布方案实施情况。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科学、有效、稳妥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按国家对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进行评估的结果,认真执行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工业集中发展区

2.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信息化管理体系;根据省市要求,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环境统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陶瓷制品制造、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其他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单项排放量大于250吨等6类企业的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3.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达标企业采取在线监控、网格化管理、大数据核查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按季度在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是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分区域、分行业制定年度重点任务和防治目标,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并向社会公开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英县工作方案》(大府办函〔2016〕162号)时限要求,积极统筹推进,加强水环境质量综合管理。对未完成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的镇乡、园区、社区严格问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

(三)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县财政要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注入水环境保护工程。

(五)强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相关水污染防治责任单位要积极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和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教育,广泛宣传动员,倡导绿色生活新风尚。

(六)加强工作调度。各牵头责任部门,要根据方案,制定本单位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办公室(县环保局水环境管理股),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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