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玉峰供销合作社象山化肥销售部等相关企业(下称当事人、名单附后):
当事人自登记注册以来,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因当事人在法定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送达,逾期不办理的,本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姚昌锋 联系电话: 0825-7822660
2018年 5月30日
附相关企业名单
1、大英县玉峰供销合作社象山化肥销售部
2、大英县玉峰供销合作社象山农业生产资料门市部
3、大英县玉峰供销合作社五方农药一门市部
4、大英县玉峰镇水果开发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