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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函

2018-5-2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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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实际,现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英县民政局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保证低保制度公正实施,规范全县农村低保工作,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视频会精神,结合农村低保年度复查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操作程序,畅通农村群众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二)坚持应保尽保。健全协调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三)坚持动态管理。全面实行有效期管理、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审批部门定期审核等办法,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二、主要任务

(一)重新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广泛宣传低保政策,以解决低保工作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入户调查不细致、低保对象不准确、保障类别不合理、动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现有的农村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和重新认定,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全面摸清“政策保”保障对象。因征地拆迁、公路铁路占地、计生及化解群众上访等原因不符合农村低保政策的保障对象,全部摸清建立台账,将“政策保”中符合农村低保的人员,严格按照低保程序及相关规定,重新认定审核审批再纳入农村低保继续保障。

(三)强化制度衔接,筑牢兜底保障底线。各镇乡要主动及时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会同扶贫部门,指导村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防止“漏保”情况发生。

(四)完善信息档案。各镇乡要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对象档案清理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身份、婚姻状况、疾病、房产、残疾等材料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及书面报告,家庭收入情况相关证明,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定期报告、定期核查资料,停发、增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等。

    (五)严查违规行为。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充分发挥镇乡人民政府在低保对象认定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农村低保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在近几年我县持续开展低保整治行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乘势而上,按照民政部开展农村低保3年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通过镇村广播、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及时在全县掀起整治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舆论氛围,形成政策高压震慑态势,确保本次工作顺利推进。

 (二)细化操作规范程序。各镇乡要认真总结农村低保清理规范中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以村为单位,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集中调查复核。对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及有效期保障、分类核查、动态管理等制度的政策执行情况。通过查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看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 政策保 ”、“应保未保”等问题;查低保家庭户籍档案,看是否存在“骗保、多保、死亡人员吃低保”等问题;查家庭经济状况,看是否存在“富人吃低保”问题;查低保户一折通资金到位情况,看是否存在低保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的问题。现有对象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必须全部退出保障范围。凡退出低保范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列出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出具书面告知单。同时,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将符合低保条件但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明确责任逗硬问责。明确时间表,建立工作台账,责任明确到人。以低保工作中镇乡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完善和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重点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低保中优亲厚友、评议不公以及信访反映、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对清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低保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补充新增,切实解决农村低保执行中不公平、不公正和操作不规范、甚至由村干部确定低保对象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5月中旬开始到2018年7月中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中旬)。各镇乡按照中省市县工作要求,针对本镇乡实际和特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利用广播、公示栏、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宣传专项治理的意义,使群众知晓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进行举报,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核查认定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下旬)

1.入户调查。由镇乡干部、驻村工作人员、村“三委”人员组成工作组共同对农村低保对象100%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家庭户籍、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未经入户调查不得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直接确定为低保对象,工作中严格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保将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核实准确,确保调查工作不漏一户。

   2.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镇乡人民政府要以镇乡低保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民代表、村干部组成评议小组,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进行评议,民主评议要按照政策宣讲、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流程进行。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必须授权大英县低收入认定中心,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核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4.审核审批。各乡镇对申请低保家庭户籍、收入、财产等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结果等相关资料严格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县民政局根据上报的申请对象情况给予审批,并对审批对象不少于30%进行入户抽查。

 5.公示程序。农村低保申请的评议、审核结果,要在镇、村委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天。县民政局审批的低保家庭成员信息、类别标准、补助金额等信息要返回村进行长期公示。

6.建立台账。各镇乡要加强档案规范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录入低保信息系统。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的会议记录、核对报告等相关资料由镇乡社事办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检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7月上旬)。对专项治理工作核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归纳、认真研究,力求做到即知即改。对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具体实施、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这次集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也是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和关切的实际需要。各镇乡要高度重视当前低保工作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违规违纪问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落实政策。各镇乡要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纳入保障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对群众有异议的,要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做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符合政策、符合情理,群众认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其作为农村低保的一个有力补充和低保退出机制的有效途径,重点解决好低保边缘贫困群众的临时性困难,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此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认定对象精准、政策把握到位、整改及时有效,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工作漂浮走过场等情况发生。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执纪问责,对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各镇乡要建立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民政救助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对接到的实名举报,要迅速进行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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