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 20号
权利人尹应春、卢青军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蓬民字第2009002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2009)字第3750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蓬民字第200900272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大国用(2009)字第375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应春、卢青军
2018年5月15日
编号:[2018] 20号 权利人尹应春、卢青军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蓬民字第2009002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2009)字第3750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蓬民字第200900272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大国用(2009)字第375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应春、卢青军 2018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