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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安全监管化解安全风险的通知

2018-5-1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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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安全监管化解安全风险的通知》(遂安办〔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

农业和农村安全监管化解安全风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层层压实安全责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属

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农机、变型拖拉机、渔业船舶、农村能源(沼

气)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县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山坪塘)、农村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

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在建农房工地和乡镇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乡镇客运站、

运营车辆、运输船舶、港口、码头的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农机、变型拖拉机、私家车、自用船等非

法载客行为;县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严格农村道路路面管控,依法查处农机、变型拖拉机、摩托

车、私家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强化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安

全监管;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并牵头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养

老院等安全监管;县经信部门要加强农村电力设施的安全监管;县林业部门要牵头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安全监

管;县文广部门要牵头做好文物保护场所的安全监管;县旅游局要牵头做好乡村旅游的安全监管;县民宗部门要牵头

做好寺庙等宗教场所的安全监管。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强化监管执法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把农业和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深化专项治理行动,以进一步深化岁

末年初十项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全面开展农村道路、消防、地质灾害、乡村学校、养老院、塘库堰、船只码头、农

用车辆、农房建设、用电、用水、用气(沼气)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查细找准农业和农村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和

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上报县安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市、县挂牌治理,对其他安全隐患要建立台

账,按期整治销号。要以农村道路交通为重点,严厉打击酒驾、超速、超员等行为,严查无客运资质车辆搭人载客,

认真查处违规违法采石采矿,严禁乡镇企业、学校、养老院等消防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三、强化宣传,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标语、报刊等各类媒

体,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在节假日和农村赶场(赶集)等时段,以农村地质灾害防治、防垮塌、防溺水、防触电、

防中毒窒息、防火灾等为重点,大力普及交通、用火、用电、用气(沼气)等安全知识、常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

安全风险辨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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