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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的公告

2018-5-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县环保局    

摘要: {"原始ID":"e248e3b5bc884ac58237db2f52de1c11","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9日","发布者":"县环保局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根据环保部通知要求,2017年1月1日全国正式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除需要保密的项目外,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别建设项目须在备案系统上填报备案。

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自行登录项目所在地的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snhb.gov.cn/)网上备案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中如遇问题,可咨询大英县环境保护局(0825-7821575)。

二、建设单位在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前,需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承诺所填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瞒报、假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设单位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切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并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遂宁市环境保护局通过备案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社会公众可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公示查看登记表类别建设项目备案信息。

五、参考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公示查询网址: http://182.148.109.16/REG/f/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city=510900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见附件1)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根据 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见附件2)

4、登记表填写用户手册(见附件3)

5、咨询电话:0825-7821575。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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