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端午”节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遂安办〔2018〕27号)文件转发你们,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镇乡、园区、社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4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县领导讲话精神,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端午”节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遂安办〔2018〕27号)、《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大安委办发〔2018〕31号)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节日期间和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彻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镇乡、园区、社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是确保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到位;二是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科学处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县政府和县安委办(值班电话7821698)及相关单位。 请各镇乡、园区、社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4月28日下班前报送汛期(含节假日)值班表报县安委办(党政网)备查。 附件:《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 好“五一”“端午”节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遂安办〔2018〕27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