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城西社区管理委员会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一、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机制。
二、健全健全本辖区森林防火组织,明确职责,完善各项制度。
三、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居民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在线路范围内山林路口、山林周边设立防火宣传牌、警示牌等。
四、在清明节、冬至等森林防火重点时期,所有工作人员应加强值班与巡查力度,严防森林火灾突发,清除火灾安全隐患。
五、加强火源安全管理。严禁在林区吸烟、野外用火、燃放鞭炮。
六、任何居民及外来临时人员不得破坏林业,不准乱砍树林等;如在林区进行施工动火作业必须经林业部门批准。
七、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及时更新配备必要的森林灭火装备及灭火器具。灭火工具和消防器材,要具体落实专人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处于备用状态。
八、加强森林防火扑救突击队伍建设,经常组织队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实地扑救灭火演练,确保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急扑救作用。
防火值班制度
一、森林防火期内,管委会办公室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
二、当日值班的人员负责处理日常的防灭火工作,承担信息收集,上传下达等,遇有较重大事宜请示带班领导。
三、防火期前,要确定值班人员,制定各级值班人员轮流表,并与上级机关和下属单位取得联系,告之具体值班日期、时间和通讯联络方式。进入森林防火期,值班人员立即上岗值班,坚守值班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擅自离岗、漏岗。
四、参加值班的人员所有电话通讯设备状态完好。不得随意占用值班电话谈论与值班事务无关的事宜。
五、值班人员对当日值班期间的防、灭火动态都应认真处理,并有相应的文字记录,特别是发生火情后,要及时、准确掌握火场情况,传达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命令,认真做好扑火过程中的一切事宜,整理出火场原始记录,以备建立林火档案。
六、各类森林防火值班人员,当日值班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未完成的工作或需交接的内容交待给接班人员,填写进交接班记录本,接班人员清楚情况签字后,方可完成交接班。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一、辖区居民在森林防火期内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各家庭户主应经常向家庭成员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二、自觉做到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
三、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四、在进入森林防火期前,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活动,向广大居民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五、在重要节假日、民间祭祀日要自觉服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员的安排,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烤火、燃放爆竹等行为。
六、辖区范围内居民及外来人员,一律应服从管委会防火安全工作管理的森林防火要求,主动熟悉、接受森林防火知识、常识宣传。主动提高防火责任意识,加强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野外火源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对火源管理规定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森林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大英县城西社区管理委员会森林防火相关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森林防火期间,凡入山人员严禁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林区,严禁擅自用火。
三、防火戒严期内,要做到辖区内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坚持依法治火,依法防火。在哪个辖区发现问题,都要追查责任,并按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森林防火期间,凡是本辖区内的居民或外来临时人员,进入山林需动用火源,须向社区或管委会森林防火主管人员报告,需进行动火作业的要指定防火负责人。
五、防火期内,严禁本辖区居民或外来临时人员上坟、烧纸,严禁动火开荒、野炊、烤火。
森林火灾处置隐患整改制度
一、发生森林火灾后,管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组织森林防火应急小组成员及居民扑救,并组织有关人员勘查火场,追查肇事者,依法处理。本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山火或火灾隐患应立即向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发生森林火灾或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后,应成立火灾处理或火灾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整改,管委会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进行相关督导检查,直到彻底处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责任人、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它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四、发现森林火灾,应按森林防火预案组织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火灾扑灭后应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五、搞好森林火灾统计和总结,汇总森林火灾隐患情况,及时上报,并对责任者依据规定追究责任。
森林火情报告制度
一、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都必须立即向管委会报告,或直接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各社区工作人员(包括网格员),一旦发现、获得火情报告,立即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通讯和交通工具,以最短时间向社区、管委会领导报告火情,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告时间。
三、管委会和社区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接报人员必须做好火情记录,具体内容包括:火情报告人的姓名、发现火情的时间、火情的位置、火势等情况。
四、接到火情报告的社区,立即向管委会领导报告情况,管委会领导接到火点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各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