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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英县智水乡委员会大英县智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水乡2018年夏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8-4-2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8| 评论: 0|来自: 智水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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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

    《智水乡2018年夏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考核办法》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实,确保全乡夏秋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大英县智水乡委员会   大英县智水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2日


智水乡2018年夏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考核办法

为全面做好今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并报经乡党委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今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现将具体考核办法制定如下:

一、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主要考核各片区、村(社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视程度,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与农户签订承诺书。

2.措施落实。主要考核各片区、村(社区)宣传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程度及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是否组织禁烧巡查、是否出台具体处罚办法等情况。

3.综合利用。主要考核各类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的机械与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秸秆综合利用面积比例。

4.禁烧效果。主要考核露天焚烧秸秆面积和比例、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处罚力度、露天焚烧秸秆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考核办法

考评工作由乡禁烧办牵头,乡级各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在禁烧期间乡禁烧督查队到各片区、村(社区)进行巡查检查,点面结合进行综合打分。对出现以下情况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年度目标分、扣禁烧工作经费等方式进行处罚,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1.露天焚烧秸秆面积达到1%以上的;2.被县级以上禁烧办发现的;3.被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4.被周边乡乡举报到区禁烧办,经查情况属实的;5.发现大面积焚烧秸秆不进行补救的。希望各总支、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狠抓措施落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做好今年夏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三、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10分

1.片区、村(社区)成立禁烧巡查队伍(4分);

2.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2分);

3.与政府签订禁烧责任书、村(社区)与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4分)。

(二)措施落实20分

1.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效果较好,100%的村民小组张贴秸秆禁烧通告及宣传单,宣传面达100%(4分);

2.组织开展昼夜禁烧巡查,及时处理发生情况(5分);

3.制定具体处罚和奖励办法(1分);

4.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安排昼夜值班(5分);

5.秸秆综合利用面积达到目标数,禁烧面积达到100%(3分);

6.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情况(2分)。

(三)秸秆综合利用(20分)

1.有具体的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技术宣传资料(2分);

2.农机手和农户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知晓率达90%以上(3分);

3.将不还田的秸秆清理出田块并采取其它措施加以利用的面积比例达100%(5分);

4.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完成目标(10分);

(四)禁烧效果50分

禁烧效果好,未发现露天焚烧秸秆情况的得40分。

1.凡被县禁烧办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含灰堆)的每次每处(或一块田)扣2分,并处200元罚款,被乡禁烧巡查队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含灰堆)的每次每处(或一块田)扣1分,并处20-50元罚款。

2.凡发现一处燃烧黑斑扣减村、驻村干部目标分各1分,并扣除村工作经费各20-50元,燃烧现场加倍扣分,并扣除村100元。实行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3.被上级领导、禁烧办和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并处工作经费10%的罚款。

在禁烧工作中,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或造成重大财产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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