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带班工作规范 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其中,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敏感时段,各带班领导须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带班规定。 1.主要职责:带班领导负责处理我局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我局值班工作,随时保持与值班室的工作联系。 2.工作要求:领导带班期间不得离开本辖区并保持手机通畅,在岗带班领导必须24小时在工作岗位。遇有应急任务时,必须按要求立即开展工作。 3.在岗认定标准:及时接听座机电话;接听手机,所说去向须为工作部位,且与值班员表述一致;遇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到场处理。 二、值班工作规范 局办公室应明确值班工作及值班人员。值班人员须在固定场所值守,承担24小时值班工作任务。值班工作应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和综合协调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1.主要职责:负责每天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和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突发事件接报和紧急信息处理,及时传达和督促落实带班领导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设备运行正常;督促指导各工商质监所值班值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工作要求:一是应掌握岗位职责和相关规定、紧急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处置要求,知晓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动向及联系方式,熟练操作值班设备,完整填写值班日志,对当天值班情况及重要事项做到“一口清”。二是交接班工作时,双方值班人员均到场签字,应做到业务和环境“两个清楚”。三是严格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12:00、18:00前以传真形式进行“零报告”。 三、报送规范 1.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值守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值班工作。如发生紧急信息和突发事件,必须按县委办、县府办《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规范》的规定报送。对值班敷衍、脱班漏岗现象,值班期间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迟报、漏报、误报甚至瞒报有关情况的,将严肃执纪问责。 2.局办公室应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值班带班表、提前3天报送节假日值班带班表并分别报送纸质档、电子档至县委总值班室(县委机要局)、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