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将至,汛期即将到来。为确保 “五一”节期间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五一”期间及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全面排查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汛期前做好预防排险工作,促进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住建系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一是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检查和技术交底,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公司、项目和一线操作人员,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二是要继续扎实开展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突出现场、查漏补缺、排查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三是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彻底检查,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四是认真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五是要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食堂、食品、药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各类生活垃圾要每天按时清理出场。六是妥善处理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投诉,确保不发生群体上访事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七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质监站、建管股、监察大队)
(二)确保城市运营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组织对城镇燃气厂站、管网等设施运行安全和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城市桥梁等市政设施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三是加强污水处理输送安全运行;四是对易受暴雨侵袭、雨水浸泡的城市道路、桥涵及排水泵房、建筑工地周边、城市低洼地带、城市易涝区的排水井、窨井盖和地下排水管线进行检查和疏通,保障道路通畅和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城建股、泵站)
(三)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部署,扎实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的居民住宅,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做好老旧房屋屋面和地表排水、防渗防漏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清淘平房院落下水设施,疏浚低洼院落排水明沟,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坚决停用或拆除,从源头上防止既有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要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与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保证房屋公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责任单位:房管局、房管股)
(四)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一是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二是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镇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指导与监督。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进行技术指导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三是要求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责任单位:村建股)
(五)公交车辆整治。对全县所有公交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对车辆进行上线体检,检查车辆内部系统是否安全,严禁带病上路;二是检查车内手锤、灭火器材是否配备完善;三是检查公交司机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意识,是否具备应急应变能力;四是检查司机是否人证相符,是否具有营运资格。(责任单位:公交站)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相关行业管理单位要督促本行业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如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暂停施工(使用)。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认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按照“三管”原则,提高认识,有效推进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做好“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查明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停止使用)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进入下步施工(继续使用),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三)确定排查重点,对于“有施工作业无安全管理”的工地,一律按照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进行处理并停工;对监督抽查中凡是发现企业未对项目进行全数排查的,县住建局将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信用扣分;发现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现场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一律实施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重点监管。
(四)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汛期雨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抢险救援机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五一”和汛期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