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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2018-4-2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县国土局    

摘要: {"原始ID":"7db222ab3d504322bbc43d8b2e461e6e","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3日","发布者":"县国土局     ","附件":[]}

通   告

大不动产通告〔2018〕05号

唐淑君申请将其使用的位于隆盛镇隆兴街32号的建设用地36.92平方米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经隆盛镇人民政府和隆盛镇溪江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隆盛镇国土资源服务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该宗地权属来源合法。其四至界限为,东:以墙外脚为界,邻钱碧英;南:以墙外脚为界,邻隆兴街;西:以墙内脚为界,邻唐绍春;北:以墙外脚为界,邻河坎。现对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进行通告,如有异议的,请有关单位、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大英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反映,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县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825—7875058

          隆盛镇国土资源服务所:18011175226

特此通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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