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大不动产通告〔2018〕05号
唐淑君申请将其使用的位于隆盛镇隆兴街32号的建设用地36.92平方米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经隆盛镇人民政府和隆盛镇溪江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隆盛镇国土资源服务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该宗地权属来源合法。其四至界限为,东:以墙外脚为界,邻钱碧英;南:以墙外脚为界,邻隆兴街;西:以墙内脚为界,邻唐绍春;北:以墙外脚为界,邻河坎。现对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进行通告,如有异议的,请有关单位、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大英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反映,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县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825—7875058
隆盛镇国土资源服务所:18011175226
特此通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