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土资告〔2018〕3号
胡世杰申请将其使用的位于象山镇交通下街30号的建设用地132.28平方米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经象山镇人民政府和象山镇富乐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象山镇国土资源服务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该宗地权属来源合法。其四至界限为,东:以墙外脚为界,邻黄开贵;南:以墙外脚为界,邻刘代兵等人;西:以墙外脚为界,邻交通下街;北:以墙中心为界,邻王开明。现对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进行通告,如有异议的,请有关单位、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大英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反映,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县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大英县国土资源局:0825—7855202
象山镇国土资源服务所:18011175218
特此通告。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