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通报》(遂安办〔2018〕21号)文件转发你们,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镇乡、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道路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抓好道路隐患排查治理。 二、针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各镇乡、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问题和隐患,防止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农村交通劝导作用,充分调动农村劝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两站两员”实际作用。 附件:《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 第一季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通报》(遂 安办〔2018〕21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