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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2018-4-1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司法局

摘要: {"原始ID":"e8725377e33d4f45a1155183e4d37a1b","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9日","发布者":"大英县司法局","附件":[]}
各股、室、处、所、中心: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大英县委、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英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的通知》(大委发〔2018〕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大英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要强化部门配合,坚持协同作战,持续有效推动扫黑除恶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局党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奖励。  (三)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点包片、司法所联村(社区)联点工作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工作不主动,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部署全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二)营造浓厚氛围。组织编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采取设立宣传牌、开辟固定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集中宣传等形式,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时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广泛宣传宪法、刑法、社会治安方面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三)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领域、特殊群体的安全监管,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四、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协调指导相关行政执法责任部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2.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3.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七五”普法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拍蝇”结合起来,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面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4.围绕“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涉黑涉恶相关法律常识,提升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认真摸排社区服刑人员中的涉黑人员及有涉黑前科的人员,做到一个不漏地管起来,该列入严管级的要列入严管,该警告的给予警告,该提请原审判机关收监的要及时有效协调收监。  2.严格执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的各项规定,对不适宜社区矫正的人员,及时向提请机关反馈调查评估建议。  3.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管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和漏管,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确保其早日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三)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1.各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努力为基层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  2.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一方面,积极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信息资源优势,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加大对社会面涉黑涉恶高危人群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优势,积极完善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使涉黑涉恶势力不能插手,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  (四)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1.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要求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规范执业,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2.督促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专项制度,把好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第一道关。要加强接案管理,建立健全各律师事务所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接案审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在接受涉黑性质案件委托时,律师事务所向局公律股备案,并做好对律师办案的指导监督,及时掌握案件进展,避免发生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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