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一)园区党工委书记职责
1.对园区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主持抓好园区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廉政方面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
3.严格教育、管理和检查股室局的廉洁从政情况,发现有廉政方面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成纪工委查处。
4.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主持抓好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管委会主任职责
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园区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党工委副书记职责
协助园区书记、主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抓好园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对园区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严格教育、管理和检查分管股室和单位的廉洁从政情况,及时纠正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副主任职责
严格教育、管理和检查分管股室的廉洁从政情况。对分管股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