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
1.机关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编制值班表。
2.机关值班工作实施“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的原则。遇特殊情况时,以党工委、管委会届时所作出的调整决定为准。
(二)时间安排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责任制,其值班责任时间区间为值班当日规定上班时间至值班次日规定上班时间。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时,值班责任时间区间与上班时间相同。
(三)值班地点和值班电话值守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责任时间区间内的值班地点为机关办公室。带班领导在值班人员中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值班电话值守。
(四)值班职责
1.处理公务文电;
2.接待来访人员;
3.处理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
4.在正常情况下,由带班领导于20:30——21:30使用值班座机向主要领导报告值班情况;遇有重要(突发)事件和情况时,由带班领导在临机处置的同时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根据主要领导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5.做好机关安全防护和值班记录、值班场所清洁卫生,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6.每天上午12点前,下午18点前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送值班情况。
7.做好值班交接。
(五)纪律要求
1.凡纳入机关值班安排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安排时间全部到岗到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迟到早退、溜岗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值班责任时间区间内迟到早退、溜岗脱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应值班而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到岗的,以旷工处理。
2.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不得在值班期间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3.因出差、请假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带班值班的,带班领导须提前落实替班领导,值班人员须提前落实替班人员,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通报办公室备案。
4.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必须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并由带班领导签字确认。值班当日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在值班记录中交接清楚。
5.因违反值班纪律被县以上通报批评的,在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罚的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由此导致扣减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分的,按照所扣减分值的2倍处罚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系值班人员的,按照所扣减分值的1.5倍处罚当日带班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