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讨论决定管委会需报请县委、县政府或上级部门审定的重要事项、重要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
3.讨论决定机关经济运行调控方案,三千元以上资产处置等问题。
4.保证县委、县政府交办、督办事项的贯彻落实,管委会阶段性工作的部署、检查、督促和落实。
5.讨论决定管委会干部和职工的人事工作,包括人员录用、聘用、调整、考核、奖惩等问题。
6.研究处置机关突发性事件等事项。
7.主任、副主任认为须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其他问题。主任办公会议记录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