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领导职位:书记、主任、副主任
②非领导职位:股室局主任(股长、局长)、股室局工作人员
2.职位代理的条件
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实行职位代理:
①因公出差;
②正常休假,请假;
③临时外出办理公务;
④因特殊情况离开岗位不能及时返回。
3.代理原则
当一职位无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半天(含半天)以上时,需要指定工作人员对该职位实行职位代理。超过1天,需填写《职位代理登记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确定代理人员时,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首先安排同股室的人员代理;其次安排其他股室同级人员代理;无同股室或其他股室同级人员代理时,须安排低职位人员代理;上述人员均不在时,可安排高职位人员代理。
4.职位代理的程序
①副主任以上领导职位发生空缺,由书记委托或指定班子成员中人员代理。
②主任以上职位发生空缺,由县级分管领导指定人员代理,1天以上的按要求填写《职位代理登记表》,并报县级分管领导审批。
③股室内职位发生空缺,由主任指定人员代理,1天以上的按要求填写《职位代理登记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④若因特殊情况股室全体人员因公外出,要与相邻股室联系,委托其代办有关事务或代为接待办事者,并在办公室门外书面告知外出事由、时间及委托代理的股室或联系方式。
⑤职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代理行为发生前,应当办理好交接手续,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相关资料、告知应当办理的事项等。
5.职位代理的责任
①领导职位代理人在代理职位期间,履行职位代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代理事项不能妥善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主要领导。
②非领导职位代理人在代理职位期间,履行职位代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代理事项不能妥善处理时,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③履行职位代理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④在代理工作中,由于代理人原因出现工作失误,追究代理人的相关责任;由于被代理人交接工作不清楚出现的工作失误,追究被代理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