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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8-4-1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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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府办发〔2015〕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大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英县委 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大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大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县卫生计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卫生局的职责、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划入县卫计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2.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移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卫生计生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卫生计生服务,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5.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落实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和考核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大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制定、发布卫生计生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卫生计生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指导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四)负责全县基层卫生计生和妇幼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协助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规范服务行为,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目录,制定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对全县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标、配送、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新技术推广。      

(十三)负责全县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四)贯彻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五)承担县红十字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计生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局招商办)

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协调、督查督办、目标考核、机要、保密、档案、史志编撰、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计生政策调研,起草重要会议文件;负责重大卫生计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安排和组织重要会议,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负责局招商引资及跟踪服务工作;牵头做好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审计股)

拟订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落实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实施并监管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指导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指导卫生计生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承担卫生计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卫生计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全县社会抚养费财务管理;负责卫生计生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有关卫生计生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批备案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法治、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促进有关方针政策与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负责医药卫生计生体制改革办公室工作,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政策制定、规划计划制定、考核评估、队伍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四)行政许可股

负责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卫生计生各类行政许可进行审查、审批、发证和验证等工作;负责再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的审核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局应急办、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免疫规划、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考核评估工作。

(六)妇幼健康服务股

拟订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孕检、婚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指导优生优育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承担妇幼卫生方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并牵头负责妇幼卫生工作督导、考核、评价工作。依法对妇幼保健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承担法定重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指导协调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

(七)医政中医股(县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组织指导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承担县献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无偿献血,负责协调血站和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法典、国家药物政策,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承担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干部保健工作政策,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负责指导县医学会、县卫生工作者协会等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定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检测和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牵头推进卫生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

(十)宣教科技股

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方面的技术成果推广和科学普及。

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承担卫生计生科普、宣传、对外信息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卫生计生信息建设工作。

(十一)人事股(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和指导实施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负责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考试组织与职称评聘工作,综合管理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准入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乡卫生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定期服务基层人员和进修学习人员的选派、接收、考核、鉴定等工作;引进国内外智力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调配、人事工资管理、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生方面的国际交流与援外工作。

(十二)党委办公室(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维稳、防邪工作以及工、青、妇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卫生计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县卫生计生工会联合会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工作。负责承办党委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协助县纪委、县监察局做好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股级干部职数12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

县卫生计生局根据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县卫生计生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大英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大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大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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