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灾害:(1)发现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环境污染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及时报警,组织
职工迅速转移和疏散;(2)如有人员受伤,应及时组织现场抢救,拨打“120”向急救中心求救;(3)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及学生参与各类抢险活动。(4)积极协同公安、交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置。
2.社会安全事故:(1)对群体性骚乱、群体性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配合公安、信访部门进行处置。(2)发生人员伤亡时,对受伤人员要及时拨打“120”,组织现场抢救。
3.传染性疾病疫情:(1)对传染性疾病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2)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食物中毒等,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保护用品,对病源处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毒,增加通风时间和强度。(3)及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诊断和治疗。
4.自然灾害:(1)发生雨雪、洪水、干旱、地震、雷击、山火等引发的自然灾害,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处置;(2)尽早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及时进行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