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接待标准:接待上级客人,午、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5元;一般工作接待客人,午、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县委县政府安排接待的招商引资重要客人,视具体情况办理。
3. 接待工作实行事前申报、制定方案、登记制度。由相关股室负责制定方案,办公室统一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承办股室、事由、来客人数、批准领导、时间、地点、标准等 ),承办股室具体组织。所有公务接待由分管领导审定方案交主人领导审批,再通知办公室安排。
4. 接待事项报销单据上,承办股室负责人签署经办人后,报销人到办公室领取登记单(审批单)附在报销单后面并附上接待方案,分管领导据此核实,主要领导审批,凡未附登记单(审批单)和接待方案的一律不予核实、报销。
5. 坚持对口、对等、按标准接待,每次接待客人的陪餐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凡属超标准和超陪餐人数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 在接待工作中,不得送礼品、不得发包包烟、不得安排娱乐、保健活动,在工作日期间严禁饮酒,对工作日外的接待用酒要严格控制用名贵酒(倡导自带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