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议一般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工委委员,特殊情况可扩大到相关人员,但只限于研究相关业务问题的时间范围。地点在会议室。
3.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
①对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并研究讨论贯彻实施意见和落实情况。
②审定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则、年度计划及工作目标。
③审批党员对象的培养、预备党员的转正、决定和对违纪党员的处理。
④审定单位在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
⑤讨论、审定有关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考核工作的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对干部的任免、聘任、聘用和奖惩及对犯有严重错误的机关干部的处理、处分。
⑥审定和出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⑦审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则、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及有关机关规划、建设、管理、治安等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⑧审定机关年度收支预决算,讨论和决定一万以上大额资金使用和干部福利待遇方面的重要问题。
⑨听取和审定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方案及活动的安排、决定负责人的任免。
⑩凡涉及全区的重大活动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均由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