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是从公文签收直至阅办完毕的全部过程,包括签收、分类、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注结等环节。
l.签收。由办公室人员签收后按程序办理。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公文直接送领导本人。
2.分类。公文分为办件、阅件二类,办件指主送本单位办理的文件,阅件指需要领导阅知但不需要办理的文件。
3.登记。由办公室人员按照来文日期、单位、文号、份数、密级、标题、分发意见、编号等逐项登记。
4.拟办。办公室人员收文登记后,由办公室人员提出拟办意见。
5.批办。按拟办意见呈送主要领导批办或传阅,涉及具体业务且办理时限紧迫、主要领导又不能及时批办的,由办公室按领导分工及时送分管领导批示。
6.承办。根据领导的批示,分发到有关股室局负责落实办理。承办人员在要求时限内办结工作,向批示领导反馈办理情况,并在批办笺上注明办理结果,将文件退回办公室销号。
7.催办。未及时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催办。
8.注结。公文办理完毕,由承办人员注明办理结果。
9.回收。已传阅的阅件、已办理的办件由办公室负责回收并归档。
(二)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是指公文形成到发出过程中的全部运作。它包括授意、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印刷、用印、分发、传递等环节。
l.授意。领导人向拟稿人交代拟稿任务和制发文件的目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措施,拟稿人要认真领会、理解领导意图。
2.拟稿。业务文稿由承办股室局拟稿,分管领导对内容把关;综合性文稿由办公室负责撰拟。
3.审核。办公室负责审核文字、格式规范;会议纪要和特殊情况下的文稿可由交办的领导直接审核。
4.签发。以党工委行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呈书记签发;以管委会行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呈主任签发。
5.登记。签发后的文稿,由办公室登记编号,登记内容为文号、标题、份数、承办人、签发人等。
6.用印。对签发完整规范的文件,印制完成后,由办公室负责用印、报送。上报文件要分送承办股室局、审核的分管领导和园区主要领导。下发文件要分送所有园区领导。
(三)公文管理
管理包括立卷、归档、销毁三个环节。
1.立卷。收文(包括办件、阅件、有领导批示的简报资料)和发出的文件,由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立卷。传真电报来文和发文底稿由办公室保存管理。
2.归档。立卷材料由办公室负责于次年底移交县档案局管理。
3.销毁。对没有归档和失去保存价值的公文,经鉴别和领导批准,统一组织销毁,严禁向废品收购单位和个人出售。有关业务的政策依据文件,各股室局复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