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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限时办结制

2018-4-1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文旅产业园区

摘要: {"原始ID":"15abc74f7b9b41588a3512426d79be8b","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7日","发布者":"大英县文旅产业园区","附件":[]}
  1. 凡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交办事项等必须坚决执行,尽快办理。

  2.对上级机关或领导的批复(示)件和上级机关协调的在部门间征求意见、会签文件等方面,自受理之日始应随件附经办情况表,注明各经办环节办理时间,经办人应签字,以示负责。
  3.对下级机关或组织上报的请示等,实行限时审批。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时限的审批事项,要自行确定审批时限,并公布于众。超过时限,未有答复的事项,视为同意。
  4.机关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原则上:一般性事项五个工作日办结;对全局工作有影响的事项三个工作日办结;重要事项一个工作日办结;重大突发事件随时受理随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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