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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告

2018-4-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县国土局    

摘要: {"原始ID":"4ee964f5e2aa434a9751200c386479bf","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6日","发布者":"县国土局    ","附件":[]}

通  告

大不动产通告[2018]04号

根据《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蓬莱建材厂征用土地的批复》(蓬府地〔1993〕7号)和李远林、钟庆伟于1998年12月18日与蓬莱建材厂签订关于转让建厂用地协议,现李远林、钟庆伟(已故)申请将其使用的位于蓬莱镇双桥路125号的建设用地97.92平方米进行不动产登记办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经蓬莱镇国土资源服务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该宗地权属来源合法。其四至界限为,东:界址点J2至J3以墙中心为界,邻梁敦康;J3至J5以用地红线为界,邻梁敦康;南:以围墙外脚为界,邻水沟;西:以墙中心为界,邻范增连;北:以墙外脚为界,邻双桥路。对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如有异议的,请有关单位、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825—7875058。

          蓬莱镇国土资源服务所:18011175298

特此通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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