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大不动产通告[2018]04号
根据《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蓬莱建材厂征用土地的批复》(蓬府地〔1993〕7号)和李远林、钟庆伟于1998年12月18日与蓬莱建材厂签订关于转让建厂用地协议,现李远林、钟庆伟(已故)申请将其使用的位于蓬莱镇双桥路125号的建设用地97.92平方米进行不动产登记办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经蓬莱镇国土资源服务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该宗地权属来源合法。其四至界限为,东:界址点J2至J3以墙中心为界,邻梁敦康;J3至J5以用地红线为界,邻梁敦康;南:以围墙外脚为界,邻水沟;西:以墙中心为界,邻范增连;北:以墙外脚为界,邻双桥路。对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如有异议的,请有关单位、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825—7875058。
蓬莱镇国土资源服务所:18011175298
特此通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