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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保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4-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8| 评论: 0|来自: 天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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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天府发〔2018〕70号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保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现将《天保镇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有关要求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天保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了确建立健全天保镇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天保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等会议精神,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统一领导,统一调度,团结一心,各司其职努力做好天保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一)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

自然灾害救助,要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镇人民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组  长:王  涛(镇党委书记 )

蒋华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副组长:漆长洪(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

王  霞(镇党委副书记 )

刘  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谢丰懋(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王  静(镇党委委员、组宣委员  )

孙  贵(副镇长 )

姚  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副主任)

成  员:曾治平(五五水库管理所所长)

刘  源(天保派出所所长)

朱  川(天保中心卫生院院长)

各  村(社区)书记、主任、驻村干部

(二)各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1.镇社事办

主  任:刘中立

成  员:胡  林  杨晓红  陈麒全

职  责: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储备、分配方案和使用管理,及时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负责救灾捐助,做好捐助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2.镇武装部

武装干事:周  兵

成 员:镇民兵应急分队、各村(社区)民兵应急小组

职  责:协调组织指挥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协助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镇派出所

所  长:刘  源

成员:何云春 但松柏

职责: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4.镇财政所

所  长:彭涛

成员:漆秀琼  钟丽萍

职 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安排、拨付和管理监督,以及物资的采购。

5.镇村建所

所长:何太平

成 员:丁凡  蒋雪梅

职 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程设计和施工等指导、监督工作。

6.镇国土所

副所长:杨涛维

成  员:刘  玲

职  责: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7.镇交管办

主任:谢丰懋

成员:周  兵  刘  旭  刘辉跃

负责运送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时修复交通设施。

8.农服中心

主任:周邦能

成员:邓永胜

职责:负责组织灾民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发展生产,协助抢险救灾,组织群众开展抗灾自救、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

9.镇卫生院

院长:朱  川

成员:卫生院全体职工

职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治队伍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和蔓延;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10.镇文化宣传中心

工作人员:李  恒

职责:负责做好灾区广播、电视播出设施的恢复工作。

11.镇供电所和电信公司

成员:供电所和电信公司工作人员

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抗灾及救灾指挥用电;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和灾后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

12.镇综治办

主任:刘中华

成员:陈国政

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纠纷调解,同时做好灾区群众的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工作。

三、应急报告、响应及处理

(一)当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

1.各村(社区)马上通过广播或鸣锣等方式告知群众,并组织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生命及财产安全。

2.担任抢险救灾任务的人员,随时进入临战戒备状态,加强各级各类值班,及时了解掌握情况。

3.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灾情出现时:

1.迅速了解灾情,并向上级报告。

2.及时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干群投入抢险战斗。

3.视情况向上级请求人力物力支援。

(三)当灾情出现过后切实做好善后工作:

1.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群众的生活救济,扶助和理赔工作,及时将受灾情况上报到政府救灾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并制定抗灾自救方案,确保灾区早日恢复正常经济建设、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2.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后人畜健康情况的掌握,防治疫情发生,当发现有人或家禽出现疑难怪症或大面积生病死亡,特别是卫生医疗机构发现有疑似“人感染猪链球菌”、“禽流感”等病例时,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由镇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县卫计局、疾病控制中心,及时处置和有效防控。

(四)信息上报要求

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及时向镇党政办(7830450)上报受灾情况。届时将统计全镇情况,送分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县相关部门。

四、自然灾害救助纪律

(一)救助工作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全镇干部职工、预备役人员都有参加自然灾害救助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实施。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救助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抗领导小组命令。

(三)在自然灾害救助中,对玩忽职守、不到岗、临阵逃脱、拒不执行命令、贻误战机,且造成重大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自然灾害救助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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