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4〕151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2014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
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大英县2014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
大英县2014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
建设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291号)和《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改办〔201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以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为目标,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农民筹资筹劳为基础,农民自主建设为主体,农民群众满意为标准,逐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示范试点,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三大体系”,即:建立促进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的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体系;建立保障有力、满足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体系;建立村民民主参与、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理体系。真正体现农村居民生活城镇化、自治管理民主化、服务保障常态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小改革、大机制、小资金、大舞台”的目标,深入促进农村综合改革助力,切实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由政府主导,同时充分调动村两委、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确保改革实效。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结合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现状,统筹规划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中长期目标,制订分步实施方案,做到推进有序。
(三)突出重点,拾遗补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以下简称“运维资金”)以公共财政尚未覆盖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项目为支持重点,着力解决村内最急需、群众最急盼、受益最直接的突出问题。尽量扩大受益人群的覆盖面,实现资源共享、民生普惠效益最大化。
(四)民主决策,规范管理。项目决策严格执行村民民主议事制度,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做到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管理。
四、主要内容
(一)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项目类的运行维护。包括村内户外道路、水利、供水、供电、农村客运、邮政、园林绿化、通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农村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等。
(二)农业生产服务类项目的运行维护。包括农业科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流通、农用生产资料供应、农业信息化、种养业良种服务、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村防灾减灾、农村金融服务等。
(三)农村生活服务类项目的运行维护。包括广播电视村村通、电影放映、报刊图书阅览、文体及健身活动、文艺演出和展览、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
(四)农村社会管理类项目的运行维护。包括“三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关爱帮扶;农村治安保卫、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政策宣传、纠纷调解、代办村民事务、法律咨询和援助;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建筑物建设管理,农村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保障等。
五、补助标准
按照“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创新体制机制”的原则,目前对村级运维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5万元/年。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按每个行政村3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县级财政配套补助每个行政村2万元/年。具体各村资金标准由综改办按照村级幅员面积、农村人口、地理区位、村集体收入和工作绩效等情况统筹制定,原则上每村资金标准不低于3万元/年。对产业集中村、新农村综合体试点村、党建、民政、计生、文化、扶贫等综合示范村可适当倾斜提高资金补助标准。
六、操作流程
1.公开政策。县综改办根据各村人口、幅员面积、地理区位、村集体收入和工作绩效等情况分村确定年度补助标准及资金规模,由“村两委”根据上级规定,向村民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公示资金额度、用途及要求。
2.征求意见。各村、社干部组织入户调查,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议,填写《项目征求意见表》,采取“一户一票”量分,确定本社维护项目需求,由村上汇总审核各社意见,填写《村民意见汇总表》。
3.拟定方案。各村根据各社意见,初定实施项目内容,并反馈各社。各社组织群众讨论,采取“一社百分”量分,确定项目排序意见,填写《项目量化打分情况表》,依据各社量分汇总情况及年度资金规模,确定项目实施顺序,草拟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实施方案表(一)》,同时公示群众建议意见、项目实施草案、招聘服务队伍(人员)条件等。
4.群众审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听取项目情况说明,审议项目实施草案。采取“一人一票”量分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公示决议内容。
5.方案报审。根据村民会议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实施方案表(二)》,报送乡(镇)审核批准。乡(镇)汇总各村项目报县财政局(县综改办)及涉及的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6.组织实施。各村按乡(镇)批准方案,与服务队伍(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村民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等群众自治组织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县、乡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
7.验收评议。项目完成后,“村两委”、村民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等群众自治组织、乡(镇)验收组按各自职责组织验收,填写《项目验收情况表》。对验收合格项目,公示《项目完成情况公示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接受村民评议。公示无异议,采取乡镇财政报账制,兑付(清算)资金。县综改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监察局视各村工作情况,组织抽检复核,做好绩效评价。
8.资料归档。收集整理年度相关资料,县、乡(镇)、村分别归档保存。
9.资金兑付。县综改办按照乡镇审核批准的项目汇总备案表,兑付60%运维资金,其余40%运维资金作为绩效考核。乡镇财政所实行报账制,实行专款专用。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建设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大英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和镇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建设日常事务工作。
(二)明确职能职责。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部门要明确职能职责,通力合作,各施其职,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工作的运行程序、工作制度设计、村级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实施,运行机制过程跟踪管理、经验总结、运维项目指导性目录建设、筹集资金、执行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
县财政局(县综改办):拟定运行维护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运维资金使用情况;对各乡镇运维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指导性目录;备案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库及全县当年实施项目汇总;不定期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乡镇督促、检查运维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县政府汇报;按档案归集目录整理归集档案。
县监察局:监督检查运维项目的实施全过程,保障项目合法合规运行。
县农业局:审查农民负担情况,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
县级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增强运维项目的实用效益;结合自身职能特点,指导各村对所涉及的运维项目的具体操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参与乡镇组织的项目验收。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镇乡人民政府在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完善相关机构工作制度。坚持村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村民议事会议事、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四个层级村民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创新村级民主治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运维项目的审核、批准、汇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邀请县级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完工的运维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形成报告上报县综改办。按档案归集目录整理归集档案。
(三)规范项目申报。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实行村民自治,各村、社的运维项目均由乡镇审核批准。各乡镇一定要严控项目申报范围,不能超越四大类运维内容审批项目。若发现乡镇有超范围申报审批项目的情况,县综改办将会在次年扣减违规项目的相应运维资金。
(四)规范资金使用要做到“两整合、五公开、五不准”。“两整合”,即运行维护资金要注重与其他农村改革试验或专项资金的整合。凡财政资金已经覆盖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安排维护资金;运行维护资金必须优先用于以上村内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行和维护,如有结余滚存下年使用或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用于村内户外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五公开”,即公开资金规模用途,公开村民建议意见,公开村民会议决议,公开项目完成情况,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五不准”,即不准村(组)干部私自决定,不准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缺口和发放村(组)干部补贴,不准分发给村民,不准违反财政报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准截留、挤占、挪用。
(五)服务运行方式要做到“三个注重”。即:注重结合区位特点、人员结构、产业分布、基础设施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服务项目,尽量扩大群众受益面;注重转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方式,可引入市场化机制,积极培育和吸纳新兴社会组织、私营企业、非营利组织以及志愿者参与服务,积极发动农村群众参与服务;注重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力度,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实施,并不断创新公共服务方式,逐年解决好群众关注的具体问题。
(六)组织实施要强化“三项保障”。各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顾大局、守纪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人员、资金、合同”三大保障。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举措不实、群众意见反映强烈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切实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各镇乡和县级相关主管部门要抓住示范试点有利契机,结合自身职能特点,及时对整个试点过程当中涉及公共服务项目、基层民主治理、群众积极性调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调研,积极加以改革完善。同时对实践运行维护中创造的好思路、好做法、好典型进行总结提炼,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时间安排
(一)准备实施阶段(2014年9月30日前)
1.成立全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全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工作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和具体工作安排部署。县级相关公共服务主管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实际,编制本行业全县范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指导性目录,送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对项目内容、标准、要求等进行明确和细化。
2.县综改办按规定制定资金补助标准,形成全县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资金拨付方案。
3.各镇乡按要求推荐或选举产生议事会、监事会等民主议事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人员,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工作制度。
4.各村在各职能部门和镇乡的指导下,提出本地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方案,提交村议事会审核。村民议事完成,乡镇审批辖区内各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方案,汇总后形成整体方案,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5.各职能部门和各镇乡指导辖区内各村全面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县财政局根据审定的项目下达补助资金;村监事会对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项目按规定执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