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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2018-4-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1| 评论: 0|来自: 县统计局    

摘要: {"原始ID":"7dd5231b11fc407c92ffabc55fa04741","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5日","发布者":"县统计局    ","附件":[]}

第二期

大英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大英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县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2016年,全县有农业经营户10.6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443户。有农业经营单位609个。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314个,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151个。

表1 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单位:户、个


农业经营户
农业经营单位
规模农业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大英县 106026 443 609 151
蓬莱镇 15232 77 155 13
隆盛镇 16995 44 94 29
回马镇 9541 30 44 15
天保镇 7108 29 55 16
河边镇 15868 54 65 24
卓筒井镇 7217 30 42 4
玉峰镇 11166 61 32 9
象山镇 8214 41 56 15
金元镇 7683 40 22 5
通仙乡 3615 23 28 11
智水乡 3387 14 16 10
注:农民合作社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








二、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县有拖拉机351台,耕整机127台,旋耕机1059台,排灌动力机械9719台,机动脱粒机16788台,饲草料加工机械3464台。

表2-1 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单位:台


拖拉机 耕整机 旋耕机 播种机 水稻插秧机
大英县 351 127 1059 387 49
蓬莱镇 60 20 112 146 24
隆盛镇 37 18 114 5 2
回马镇 63 12 30 7 0
天保镇 34 8 36 4 6
河边镇 26 6 217 9 1
卓筒井镇 38 6 64 4 5
玉峰镇 39 14 246 49 8
象山镇 25 14 139 7 1
金元镇 12 2 54 14 1
通仙乡 3 3 18 1 0
智水乡 14 24 29 141 1

表2-2 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单位:台


排灌动力机械 联合收获机 机动脱粒机 饲草料加工机械 挤奶机
大英县 9719 82 16788 3464 18
蓬莱镇 1922 24 1957 357 11
隆盛镇 339 6 1190 688 1
回马镇 4 0 161 3 0
天保镇 388 5 2290 1000 1
河边镇 955 16 2078 418 0
卓筒井镇 735 1 2445 220 1
玉峰镇 2975 15 3353 399 1
象山镇 211 5 888 77 1
金元镇 323 4 530 56 0
通仙乡 20 0 46 26 0
智水乡 1847 6 1850 220 2
表2-3 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单位:台





剪毛机 增氧机 果树修剪机 农用运输车 内陆渔用机动船
大英县 4 194 25 666 9
蓬莱镇 1 20 10 82 0
隆盛镇 0 22 0 145 6
回马镇 0 23 2 18 2
天保镇 1 7 0 34 0
河边镇 0 26 3 42 0
卓筒井镇 0 16 0 67 1
玉峰镇 0 44 1 138 0
象山镇 0 17 5 51 0
金元镇 0 5 0 37 0
通仙乡 0 5 1 3 0
智水乡 2 9 3 49 0

三、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县调查村中有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5.57万眼,排灌站633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1734个。

表3 农田水利设施

单位:眼、个


能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 排灌站数量 能灌溉用的水塘和水库
大英县 55702 633 1734
蓬莱镇 739 89 213
隆盛镇 9429 122 302
回马镇 4572 55 56
天保镇 2059 28 192
河边镇 13189 52 314
卓筒井镇 2304 17 158
玉峰镇 9754 105 198
象山镇 6565 87 74
金元镇 3305 17 117
通仙乡 1436 45 56
智水乡 2350 16 54

2016年末,全县实际耕种的耕地中能灌溉的耕地面积9546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1128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占0.8%,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占99.2%。

表4 农田灌溉

单位:公顷、%


能灌溉耕地面积
按灌溉用水主要水源划分构成
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 地下水 地表水

大英县 9546 1128 0.8 99.2
蓬莱镇 1130 321 0.6 99.4
隆盛镇 1478 349 0.4 99.6
回马镇 968 127 1.5 98.5
天保镇 801 117 5.7 94.3
河边镇 1197 123 0.1 99.9
卓筒井镇 405 1 0.2 99.8
玉峰镇 1728 47 0.3 99.7
象山镇 847 15 0.2 99.8
金元镇 444 16 0.2 99.8
通仙乡 357 5 0.2 99.8
智水乡 191 7 0.0 100.0

四、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县温室占地面积355亩,大棚占地面积476亩,渔业养殖用房面积7150平方米。

表5 设施农业


温室面积(亩) 大棚面积(亩) 渔业养殖用房面积(平方米)
大英县 355 476 7150
蓬莱镇 83 91 2047
隆盛镇 11 63 1520
回马镇 0 0 225
天保镇 199 5 600
河边镇 21 27 502
卓筒井镇 3 76 415
玉峰镇 5 10 625
象山镇 9 204 906
金元镇 16 0 80
通仙乡 8 0 230
智水乡 0 0 0

注:

1.农业经营户: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农业经营户。

2.规模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规模化标准为:

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其他: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

3.农业经营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普查港澳台)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场、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4.农民合作社:指有合作社的名称,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关于合作社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有农业生产经营或农林牧渔服务,名称为农民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以及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也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非农行业的农民合作社。

5.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6.耕整机:指自带发动机驱动,主要从事水田、旱田耕整作业的机械,包括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

7.旋耕机:指与拖拉机配套完成耕、耙作业的耕耘机械。

8.排灌动力机械:指用于农用排灌作业的配套动力机械,包括柴油机和电动机。

9.机动脱粒机:指由动力机械驱动专门进行农作物脱粒的作业机械。

10.饲草料加工机械:指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膨化机等机械。

11.灌溉耕地面积:指实际耕种的耕地中,有灌溉设施、有水源,正常气候下能灌溉的耕地面积。

12.温室、大棚占地面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1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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