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
将《2018年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3日
2018年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17〕27号),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安排部署,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厂房用途)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行政许可为抓手,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一)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川办发〔2017〕14号)和市局要求,充分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积极推动重大危险源、高危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工工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体制等有关方面任务落实。特别是督促落实四川兴茂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省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英石化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适时开展督查,不定期通报各项具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二)开展专项整治
1.认真开展危化生产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定级,扎实做好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监管。摸清掌握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实施科学化精准化监管,推动企业开展岗位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2.深化罐区整治和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提升等工作。积极组织专家巡诊,制定罐区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开展化工装置自动化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在专家巡诊中发现自动化系统未投入运行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整改后未经安监部门核实确认的不得擅自复产。
3.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切实查找各项重大隐患并建立台账开展治理。特别是对排查出的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和安装独立安全仪表系统(SIS)的企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纳入挂牌隐患,落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治理。
4.大力做好“一图一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一图一表”。要理清企业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持续完善“一图一表”。同时指导企业运用隐患排查系统做好隐患自查自纠自改,实现隐患排查在系统中的规范化运行。
5.做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遂府函〔2016〕169号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配合县经信局督促全县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同时抓好加油站安全设施设计,使全县加油站的安全设施硬件迈上一个新台阶。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三)突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各企业要自我对标,依照规范和标准完善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作业票报批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对八大作业许可分别存档,规范管理。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经常性地开展针对特殊作业的暗查暗访,坚决杜绝未批先干,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特殊作业操作技能。
(四)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
以此为载体,积极引导企业规范落实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平台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严格行政许可
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把安全生产条件,从严实施安全准入。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外严禁新、改、扩建化工建设项目。提高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阶段对本质安全的重视程度。
(六)加强执法检查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及有关工作要求,突出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特殊作业等高风险点为执法检查重点,强化重点时段的监管,提高检查的精准性、科学性,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执法检查的权威性和威慑性。
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一)继续做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化生产企业分包转包、“三超一改” 和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凡是发现分包转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将相关人员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有效惩戒,向发证机关提请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强化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规划布点工作,把好行政许可关。严格落实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
(二)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改造
推进生产企业进行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强制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及机械设备。
(三)继续开展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
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督促指导,积极推动生产企业对导静电设施进行检测,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强基固本,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
强化对重要时段、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特别是涉药环节的安全管理,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动员并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在生产经营企业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六)强化风险管控
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和管理工作,督促我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40号令发布,78号令修改),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备案和管理,并录入遂宁市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电子地图。
(七)做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抓好雨污分流工作,做好含药污水的过滤、沉淀和处理,防止污水流入土壤、河流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八)强化执法检查
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实施专项式、事前预防型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分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对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处罚率、触动力,推动和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一)抓好源头管理
强化溴素、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1-苯基-1-丙酮等新增品种和重点品种管控,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做好源头流向管控。把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纳入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企业监管。
(二)注重示范引领
协助培育示范企业,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凡是因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导致或可能导致引发制毒事件的企业,一律列为安监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管控。
(四)注重信息手段应用
应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季报年报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
(五)履行禁毒委成员单位的职责
加强与公安、商务和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治理,搞好“6.26”国际禁毒日活动,共同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