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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司法局 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3-2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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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升群众满意度,根据县委《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社会评价工作,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密切联系群众的重大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有利于科学研判当前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有利于发现和纠正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定量分析依据,督促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不断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李前霈为组长、副局长代俊、副局长何忠润、政治处主任任山为副组长、股、所、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主要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工作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

及时召开局党组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包括退休干部、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确保每位参会人员将社会评价的具体内容和回答方式方法转知到全局干部职工的家庭成员,做到家喻户晓,保证都能熟悉掌握社会评价工作电话访问的方式、内容,熟悉接听回答社会评价民意调查要注意的有关问题和回答方式方法。

牵头领导:李前霈

责任单位:各股、室、中心、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 。

(二)再次摸清底数 

对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职工家属、各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开展移动电话、家庭固定电话的再次摸底,进行造册登记,精心建立电话号码数据库。

牵头领导:任山

责任股室:办公室、基层股、基层司法所 

(三)大力宣传引导

1.充分利用宣传栏、QQ群、官方微博、局门户网站、大门LED显示屏广泛宣传党风廉政内容,发布党风廉政建设动态信息,并且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纳入日常宣传活动中,进行广泛宣传。

2.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色,利用法治宣传工作向群众大力宣传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所取得的成果。

3.将印发的《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小知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致职工家属的一封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致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致帮扶对象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发至单位每位干部职工,及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向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牵头领导:任山

责任股室:办公室、宣教股、基层司法所 

(四)深入走访调查

    1.组织司法干警深入定点帮扶村走访群众,将公开信和宣传资料发放到户,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一户。

    2.组织司法干警深入各村、社区,宣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反腐倡廉工作成效,发放宣传资料和公开信,广泛收集意见建议。

    3.重点做好刑满释放、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家庭的走访,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发放宣传资料和公开信,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了解群众期盼,着力为他们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4.基层司法所要结合亲情走访、法治宣传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等方式,深入走访基层,积极宣讲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意义,确保知晓率达80%以上。

5.基层司法所要坚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提升人民满意度。

    6.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对于前来咨询、办证的群众,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倾听,作好记录,应援尽援,并推行上门服务活动,同时扩大援助范围,让更多困难群众受益,提升受援群众满意度。

7.局属各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非法融资的风险和陷阱,同时积极参与打非办打击非法融资各项工作,适时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帮助群众挽回损失,维护群众利益,提升政府形象。

  牵头领导:代俊

责任股室:各股、室、中心、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

(五)大力惩治贪腐

1.狠抓作风建设。一是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及市委两个“十不准”等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认真开展群众身边的“四风”专项整治和收受红包礼金专项清理工作。二是加大对“庸懒散浮拖”等问题的治理和问责力度,切实做到“马上就办”。确保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严明的工作作风,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形象。三是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经费预算管理,强化经费支出监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年度预算,进一步强化公示报告、专项检查、社会监督等监管力度,确保会议活动经费、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费用继续下降,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狠抓行风建设。一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规范和诚信建设,完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职业的惩戒制度,着力解决执业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深化党务政务公开,进一步清理减少各类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提高依法行政、为民办事的服务意识,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3.狠抓执纪问责。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形成震慑,努力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严肃查办司法行政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案件,进一步净化司法行政系统风气,提升群众满意度。 

  牵头领导:任山

责任股室:各股、室、中心、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局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各股室、各基层司法所要明确责任,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把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建立“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股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加强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做好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动员工作,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与法治宣传工作相结合,利用法治宣传的各个节点,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宣传和动员,提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知晓度。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相结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的同时向他们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充分调动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对此项工作的积极性。

(三)围绕法律公共服务建设,着力打造好“法治诊所”,从根本上提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满意度。一是提高提供法律服务质量。围绕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免费提供法律法规查询、法律问题解答、法律事务解析和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介绍等法律咨询服务。积极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流动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等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服务,并拓展其他法律服务事项。二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主动做好涉及民生问题的矛盾纠纷调解,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调解。三是开展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活动,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在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进行法治宣传和提供法律服务。四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促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组织开展平安创建等群众性活动,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四)加强考核督查。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与工作考核相结合,与年终绩效挂钩,深入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大英县司法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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