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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更正声明编号 [2018] 10号的公示

2018-3-2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4| 评论: 0|来自: 县国土局    

摘要: {"原始ID":"0c5e3050d16a438281957102be5ac528","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7日","发布者":"县国土局    ","附件":[]}

权利人查穆盛(已故)、刘祖玉于2018年3月1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权利人查穆盛(已故)、刘祖玉位于大英县蓬莱镇新城区府院街机关职工集资楼1单元储物室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声明。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对该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由于查档证明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簿的证书号不一致,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原声明编号 [2018] 10号予拟更正。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声明内容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大国用(2001)字第2243号更改为大国用(2001)字第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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