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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水务局学习水利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18-3-22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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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日期:2015-10-13

  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水移〔2014〕100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的要求,建立水利扶贫工作考核机制,督促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担负起水利扶贫工作的重要职责,引导全行业积极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措施,协调各种资源参与水利扶贫工作,加快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提高水利服务与保障能力,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利支撑与保障。

  考核工作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程序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考核目的

  (一)促进《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等国家扶贫工作相关文件和国务院批复的各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中有关水利任务目标的落实。

  (二)确保《全国水利扶贫规划》《全国水利定点扶贫专项规划》等水利扶贫相关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增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水利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其参与水利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巩固和发展水利扶贫成果。

  (四)加强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扶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科学分析和判断形势,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五)实行奖优罚劣,为工作决策和项目资金支持提供依据。

  三、考核依据

  (一)《全国水利扶贫规划》《全国水利定点扶贫专项规划》以及水利工程各类专项规划和《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水利扶贫工作相关文件和规划。

  (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职能,中长期水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

  (三)省级年度水利资金分解下达计划文件;水利扶贫县的水利投资预算安排及财政专项水利资金的相关文件,包括预算批复、支出文件,项目或财政专项水利资金申报书,以及项目前期工作相关文件。

  (四)统计部门的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年度预决算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年度审计报告等。

  (五)省级水利项目、资金有关管理制度。

  (六)其他相关资料。

  四、考核对象及方式

  考核对象为22个有水利扶贫工作任务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考核工作采取省级自评、专家审核、重点抽查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频次为每年一次。

  五、考核内容

  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主要包括考核年度内七个方面内容:

  (一)组织领导。主要考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扶贫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精准扶贫。主要考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扶贫工作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贫落实情况。

  (三)前期工作。主要考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扶贫项目储备机制建立情况,水利扶贫项目纳入水利专项规划情况。

  (四)投资倾斜。主要考核省级水利财政投资向扶贫县倾斜情况。

  (五)水利扶贫成效。考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扶贫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六)监督管理。主要考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扶贫县水利项目库建设和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

  (七)加减分指标。主要考核水利扶贫工作差异化、机制创新情况和宣传情况、制度创新情况,以及在水利扶贫工作中安全、质量和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

  六、考核组织

  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负责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政策支持,并认定考核结果。

  水利部扶贫办负责承担水利扶贫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有关专家,与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七、考核实施

  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本年度水利扶贫工作的考核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各省自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省水利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省级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年度水利扶贫工作总结、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上报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

  省级自评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二)专家审核。每年12月15日前,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省报送的自评报告以及有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和审核。

  (三)重点抽查。每年12月31日前,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根据各省自评情况,至少选择三分之一的省开展实地调研、核查工作。

  (四)综合考核。次年1月31日前,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根据各省自评情况、重点抽查情况以及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完成对各省水利扶贫情况的全面考核。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含)分以上为优秀;90-80(含)分为良好;80-60(含)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在水利扶贫工作中,凡发生被纪检、审计等部门认定或者媒介披露并被查实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省份,取消“优秀”或“良好”评定等级。

  (五)考核结果通报。全面考核结束后,水利部及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六)数据来源。凡水利部有水利扶贫统计数据的指标,由水利部统计主管部门提供;其他指标,由水利部有关司局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或从其他相关部门收集。

  八、结果应用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度中央水利资金分配因素,给予奖励和倾斜,具体额度由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考核办法负责对本省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扶贫工作进行考核。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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