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订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按照县政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要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三)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综合管理的意见,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举报投诉。 (四)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受相关单位委托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是: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批先建; (2)乱搭乱建。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对以下六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2)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3)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 (4)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5)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6)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用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具体范围是对涉及城市环境领域的以下违法行为行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工业项目除外)、饮食服务业油烟、燃煤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倾倒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料、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进行行政处罚。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道路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进行行政处罚。 8.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五)协助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六)随城市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调整职责权限,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我局成立于2007年9月,现有行政编制7人,实有6人。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大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英县城市管理特勤大队,大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均不属于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特勤大队现有事业编制47名,实有44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现有事业编制10名,实有7人;执法大队编制48名,共计实有人员57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执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006.0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执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1006.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6.0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执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100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97万元,占56.65%;项目支出436.12万元,占43.3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执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6.0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6.09万元;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万元、城管执法832.73万元、行政运行46.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64.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执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6.0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5..91万元。主要是成立了数管中心,临聘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1万元,占2.25%;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万元,占0.1%; 城管执法832.73万元,占82.77%;行政运行46.41万元,占4.61%;住房保障支出38.75万元,占3.8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64.59万元,占6.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2.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2018年预算数为832.73万元,主要用发放下属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工资、绩效;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服装购置费、办公费、宣传费等费用及协管人员工资、各项保险、加班补助;全局人员服装购置等费用。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6.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服装购置费、办公费、宣传费等费用。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8.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项):2018年预算数为64.5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全局正式职工养老保险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执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9.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7.71万元,主要包括:正式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独生子女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公用经费112.26万元,主要包括:“三公”经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执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2018年单位均未安排此项经费。 (二)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费与2017相比,2018年预算减少8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37.50%。主要原因是一是全市公务用车改革;二是公务用车在管理方面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禁止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禁止公车私用,严格遵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三定方案”中的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2018年县执法局现有在编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正常使用)、皮卡车1辆(正常使用),另有4辆(川JT0566、川JT0677、川JT0766、川TJ23196)因编制问题,车辆上户在大英县富利公司内,但车辆运行费均由我局支付。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公文传送,各类会议安排、单位外出学习考察、数字化城管数据采集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执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执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购置采购电脑、空调、办公桌椅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执法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一辆轿车川JBB067、一辆皮卡车川JT8893),另有4辆(川JT0566、川JT0766、川JT0677、川J23196)因编制问题,车辆上户在大英县富利公司内。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单位用于职工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单位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单位用于其他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单位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单位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指单位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单位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指单位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