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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2018-3-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安监局

摘要: {"原始ID":"1b805e9813834141bc4609d1760577a7","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发布者":"大英县安监局","附件":[]}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7年11月20日—12月1日,省政府安委会第四巡查组对遂宁市及大英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巡查。巡查组对遂宁市及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县安委会以《关于做好省政府安委会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大安委发〔2018〕3号)对整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相关单位积极进行了整改。近日,省安委办进一步反馈了巡查发现的安全生产共性问题,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遂安办〔2018〕1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举一反三,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

各镇乡、园区、社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大安委发〔2018〕3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强化问题整改,并对此次省政府安委办再次反馈的共性问题(附件)主动对表自查自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情况要及时报县安委办销号验收,实行闭环管理。

二、强化巡查发现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

对于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市安委会将纳入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督查督办。县安委会将巡查问题整改工作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县目督室、县安委办也将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进展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通报问责,强化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三、整改情况报送要求

根据市安委办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各镇乡、园区、社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从3月起,每月月底以正式文件向县安委办报送本文件提出的共性问题和《县安委会关于做好省政府安委会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大安委发〔2018〕3号)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直至全部整改完成。(联系人:刘其平联系电话:6162016)

附件:省政府安委办再次反馈的共性问题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省政府安委办再次反馈的共性问题

序号

存在问题

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

1

(一)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有待加强

部分政府部门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有关通知及文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结合地方实际不紧密,存在"照抄照搬"一发了之的现象。

 
2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3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够健全、落实不到位

部分市级部门和县(区)未按要求建立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清晰。

 
4

一些地方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针对性不强,部分部门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5

部分企业重发展轻安全,全员岗位责任制的建立、落实和考核不够,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够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査工作开展不实。

 
6

(三)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未制定全市安全生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

 
7

安全监管执法机构未纳入政府行执法机构序列。

 
8

部分市级部门和区县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缺乏,推行县(区)派驻重点乡镇执法、成立片区执法中队进展缓慢。

 
9

公安、安监等部门对建立查处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案件的移送、互通互报等机制运行不畅。

 
10

(四)依法治安工作力度不够

大部分市、县级部门未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11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存在不到位、不严格、不处罚现象。大部分市级部门在对企业检查后,未直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实施行政处罚。

 
12

规范执法差距较大,区县级部门存在执法力度不够现象。

 
13

(五)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落实不力

部分单位未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布置不实不细。

 
14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收集汇总上报资料不及时。

 
15

部分企业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未真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不彻底。

 
16

(六)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进不够

部分单位没有结合实际制订整治方案,照抄照搬上级单位的方案,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效果较差。

 
17

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不足,特种设备、密集场所、油气长输管线、燃气管线、电气火灾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18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有待加强,非法营运及三轮车载客现象较多。

 
19

(七)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力度不够

部分县区未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等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未制订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制度。

 
20

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落实不够,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基本未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21

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培训工作体不建立不完善,安全专项培训较少。

 
22

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不力。

 
23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督查行动开展不到位。

 
24

(八)落实省政府安委会的安排部署有待加强

部分部门对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够重视,组织不力,以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代替大检查。

 
25

个别部门大检查开展不严谨,发现问题的能力较弱。

 
26

大检查情况收集汇总不到位,对查出的部分隐患未督促企业按"五落实"的要求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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