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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森林防火相关制度的通知

2018-3-1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象山镇

摘要: {"原始ID":"de6a2ddc9b8b492081c84e3b5807780d","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4日","发布者":"大英县象山镇","附件":[]}
 各村(社区)、工作组、镇直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全镇2018年森林防火工作,有力加强森林火险防范与管控、森林山火处置,有力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象山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象山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办法)
附件2: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附件3: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附件4: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附件5:野外火源管理制度
附件6:森林火灾处置隐患整改制度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
 
 
 
 
 
 
 
 
 
 
 
 
 
 
 
附件1:
象山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办法)
 
为了及时有序地处置好森林火警、火灾,把本辖区的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现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及《大英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成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并监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措施的实施;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教育;
3、组织制定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组织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等预防工作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5、统一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督促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6、组建和培训森林防火队伍;
7、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职能分工,镇(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农村生产用火管理制度。发布森林火警信息,好值班调度和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完善森林防火预案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森林防火基础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护林员和森林防火专业队培训,负责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武装部:负责组织调动防火应急小分队、民兵参与扑灭森林火灾。
(联络人: 邓万兵 ; 电话:13882566321)
派出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护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联络人: 廖实 ; 电话:13508212811)
党政办:保持与火灾现场及上级防火指挥部的联系,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通报火灾信息,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物资、交通保障。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通过广播、标语、电视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方针、政策,教育人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按照规定公布森林火灾信息。
卫生院: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每学年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
二、森林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理
森林火警、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按起火地点、燃尽时间,灾害程度及扑救情况实行县、镇乡、村三级指挥,各负其责,逐级行使职权。
1、Ⅰ级预案,由发生森林火警的各村处理。
①一般的初发森林火警,面积在2亩以下;
②村交界地段的森林火警主要由火源点所在村负责组织指挥扑救,邻村应积极组织支援和协助扑救。
2、Ⅱ级预案,由镇乡森林消防指挥部统一处理,村配合。
①森林火警、火灾燃烧时间30分钟以上且还在蔓延,过火面积2亩以上,尚无法扑灭的;
②森林火警、火灾跨村的;
③森林火警、火灾发生生在景区周边的;
三、森林火灾的信息报告制度
凡初发森林火警、火灾,所在村应立即就近组织扑火队跟进扑火;同时将火场的情况准确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上报。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根据预警分析、火情来势,预案的级别分别启动,同时镇指挥部领导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对发生在镇界和景区边界的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邻镇和景区有关部门通报。
四、人员准备和部署
合理部署和调用人员是“打早、打小、打了”的关键所在,既不搞人海战术,又不要因投入扑救力量不足而贻误战机。
各村组建一支义务扑火队,准备好柴刀、手电等。镇指挥部建立以镇干部为主体的快速应急扑火队伍,配备扑火服装、手电柴刀等扑火工具。
五、森林火警、火灾应急预案的启动
Ⅰ级预案的启动:各村初发森林火警、火灾时,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由村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就近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将火情信息上报森林防火指辉部办公室。
Ⅱ级预案的启动: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刻逐级向上报告,并通知镇应急小分队待命。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根据火灾的火情来势、预警分析,对符合Ⅱ级预案启动条件的,立即组织应急小分队赶赴火场,进行扑救,并将火情信息逐级上报。
六、森林防火指挥所前线指挥小组的职责
1、了解掌握火情,确定火场准确位置和进军路线;
2、根据火场扑火需要,全面做好扑火队的调配;
3、制定扑火方案,由前线指挥小组总指挥统一发布命令;
4、与火场一线保持联系,采取有效对策,实施正确指挥;
5、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火场扑救情况,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七、森林防火指挥所前线指挥小组总指挥的职责
1、进行扑火战斗人员编组,下达扑救任务,并保持与各扑火队通讯联络;
2、掌握火情动态,针对火场不同地形、火势蔓延速度及林火强度大小合理部署人员,保护重要地段和重点部位,选择最佳时机实施有效扑救;
3、实施科学扑教对策,切忌蛮干,确保扑救人员安全。安排医护人员建立救护点,及时做好火场救护;
4、明火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对火场暗火、枯立木、树桩火、余火等进行全面清理,清点扑火队人数,有组织地撤离火场。要安排火场所在地村留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八、火灾的预防及善后处理
1、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一般以林业公安为主,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安全办负责人参加参及时组织人员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出处理,所有资料一律存档备查;
2、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火烧土地实行林木补造;
3、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以村为单位,定期召开广播会,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生防森林火灾知识的教育,力争从源头上治理隐患;
4、镇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所在单位和村党支部书记为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严格追究各级领导责任。
附件2: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一、全体村民在森林防火期内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林,各家户主应经常向家庭成员宣传森林防火知识,主动提升森林防火意识;
二、自觉做到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
三、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四、在进入森林防火期前,要配合镇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活动,向广大村民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五、在重大节假日、民间祭祀日要自觉服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人员的安排,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烤火、燃放爆竹等行为;
六、村辖区范围内村民及外来人员,一律应服从镇政府防火安全管理和镇农业服务中心的森林林防火要求,主动熟悉、接受森林防火知识、常识,主动提高防火责任意识,加强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附件3:
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为了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以及火灾发生后将大灾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减少国家森林资源损失,特制定如下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1、发现火情后,知情人应立即向人民政府报告。政府值班室接警后应于5分钟内向主要领导及森林防火办公室(镇林业站)汇报。
2、现场指挥组应在灭火途中随时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反馈火势情况,如因火势猛烈难以扑救,应马上请求上级支援。
3、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森林防火部门:
(1)火场距县、镇地界30米范围内的森林火灾;
(2)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受害森林面积达2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附近有易燃易爆、通讯、电力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需要上级支援的森林火灾。
4、对于过火面积超过50亩,或24小时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应写出书面火灾情况报告,于3日内向上级森林防火部门汇报。
5、林火扑灭后,镇森林防火值班室要把过火面积、起火原因、火灾损失、火案处理等情况记录在案。
附件4: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1、严格值班制度。重点防火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发生火情,带班领导必须到值班室坐阵指挥,协调与现场指组和上级防火部门的联络。
2、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接到上级通知或热点报告以及群众报警电话,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迅速安排人员核实,通报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如因脱岗、漏岗或责任心不强,延误信息报送或酿成大的森林火灾,将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严格按规定准时交接班,严禁值班人员在值班室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火情信息清楚。出现火情后,要将火场的准确位置(村、村民小组)、起火时间,以及扑教过程中力量部署、前线和后方指挥员的姓名职务、后勤保障,火场的火势、气候条件等情况调度清楚,如实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如实做好各项工作记录,确保记录清楚整洁,由负责人签字后,妥善保管。
4、报告及时准确。火灾发生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森林防火部门报告,并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在准确调度的基础上,及时报告。
 
 
附件5:
野外火源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对火源管理规定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大英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森林防火期间,凡入山人员严禁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林区,严禁擅自用火;
三、防火戒严期内,要做到辖区内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坚持依法治火,依法防火。在哪个辖区发现问题,都要追查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在森林防火期问,凡本辖区的村民或外来人员,进入山林需要动用火源,须向村或镇乡森林防火主管人员报告,需进行动火作业的要指定防火负责人;
五、防火期内严禁本辖区村民或外来临时人员上、烧纸,严禁动火开荒、野炊、烤火。
 
 
 
 
 
附件6:
森林火灾处置隐患整改制度
 
一、本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山火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发生森林火灾或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后,应成立火灾处理或火灾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整改,村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进行相关督导检查,直到彻底处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责任人、受害森林面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并记入档案;
四、发现森林火灾,应按森林防火预案组织扑救,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火灾扑灭后应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五、搞好森林火灾统计和总结,汇总森林火灾隐患情况,并对责任者依据规定追究责任。
 
 
 
 
大英县象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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