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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帝美整体家具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3-1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环保局

摘要: {"原始ID":"bd92ede7c1814602ae2dafae4c3f06bc","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4日","发布者":"大英县环保局","文件编号":"大环函[2018]37号","附件":[]}
  
  大环函〔2018〕37号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帝美整体家具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帝美整体家居销售点:


  你单位报送的《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帝美整体家具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郪江东路西,租用大英县亿利达纺织厂房550㎡,主要新建数控板材切割生产线三条,购置数控切割机、自动封边机、打孔机等设备,配套污染治理、供电、供水等公用、环保工程,形成年加工壁柜、酒柜、鞋柜、衣柜门半成品200套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

  二、项目经专家出具《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帝美整体家具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专家意见认为《报告表》编制目的明确、评价依据较充分,环境概况介绍基本清楚,评价内容与评价方法选择基本恰当,工程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能反映项目特征,环评结论可信,提出的环保措施有一定针对性,符合编制要求。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017-510923-21-03-228167〕FGQB-0321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与大英县亿利达纺织加工厂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并经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符合建设规划要求。

  三、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投资,建设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工作制度、运行台账和污染源管理档案。制定项目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安全。

  (二)落实废气处理措施:项目车间木材机加工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落实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固废及危废暂存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并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渗、防雨、防腐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木屑边角料、木质粉尘、废吸塑膜和废封边条统一收集、规范存放后外售。

  (五)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数控切割机、自动封边机、打孔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做到噪声不扰民。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该项目废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26吨/年,氨氮0.00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04吨/年。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否则,将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六、请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4日

  
  抄送:大英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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