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土资告〔2018〕2号
陈方伦、李才业申请将其使用的位于大英县火井乡高桐村8社原食品经营站的建设用地212.2平方米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用途为城镇住宅,其四至界限为,东:以墙外脚为界,邻空地;南:以墙外脚为界,邻空地;西:以墙外脚为界,邻道路;北:以墙外脚为界,邻河道。根据《大英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蓬莱食品站火井屠宰场经营权变更的通知》(大经贸流通〔2002〕35号)的文件规定进行通告。对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如有异议的,请有关单位、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大英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反映,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县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大英县国土资源局:0825—7855202。
蓬莱镇国土资源服务所:18011175298
特此通告。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