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精神,《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计量强制检定收费全面停征。现就停征收费后大英县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等规定,下列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
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程序。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分类登记造册,并填写《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表》到县工商质监局申请备案,大英县计量检定测试所能够检定的,填写《大英县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当地不能检定的,填写《遂宁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申报表》,由县计量行政部门统一报送至市质监局计量与认证科,再由上一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