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统一安排,局领导带班,干部职工轮流值班。
值班工作由综合股安排。节假日或夜间值班按照值班安排的日期和时间执行,包括接听电话、来客登记、车辆停放,以及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条 全体值班人员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到岗到位,不得空岗和擅离职守。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向主要领导请假,调换值班人员。
交接班时,值班人员应作好必要的工作交接及记录。
第三条 实行领导带班制。带班领导要认真落实值班督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四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作好值班记录。遇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局长汇报。
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值班期间不得饮酒、赌博,不准招进、留宿外单位人员。
第五条 严格实行值班责任追究制度。
对值班及带班工作中不遵章守纪以及其他失职的行为实行通报批评;对无故空岗,或值班中擅自离岗、脱岗不履行值班巡查职责和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各股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本年度不能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