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重点办﹝2018﹞7号
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吉村2社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蓬莱镇人民政府:
《太吉村2社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大英县太吉村2社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蓬莱镇太吉村2社的土地、房屋及其构筑物进行征收。按照《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调整后征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大府函﹝2013﹞18号)文件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土地征用
1、对太吉村2社的土地实行统征(包括耕地、非耕地、林地)。土地统征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首先用于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
2、土地统征后,失地农民办理“农转非”手续,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3、征地范围内的青苗、柴山等地上附着物(附属物)补偿标准按(大府函﹝2013﹞18号)文件执行。
二、房屋征收
1、征收范围:太吉村2社的所有农房及附属物(含构筑物)。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核定: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以2006年现场勘丈核定面积为准。新建的房屋面积要有国土等相关部门出具审批手续并以现场勘丈为准。(违章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3、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大府函﹝2013﹞18号)文件执行。
三、安置方案
1、安置原则:对太吉村2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建还房安置。
2、安置地点:山水乐居。
3、安置对象:具有本社户口,并且享受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人员。
4、安置房实行人均还房40平方米,回购价格为850元∕㎡。每人可优惠两次,第一次人均优惠10㎡按1000元∕㎡计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拆除房屋的,可以第二次人均优惠10㎡按1000元∕㎡计价,再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计算。营业房每人9㎡,按1000元/平方米计算。车库(车位)实行竞价购买。
5、选房办法:房屋选房序号按照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间、房屋征收完毕时间(以镇人民政府出示的房屋征收验收合格证编号为顺序号),交纳安置房建房款时间分别排号,3个顺序号之和为总顺序号,总顺序号按自然数排列,从小到大为依次选房顺序。
四、具体问题的处理
1、在协议时间内拆除房屋,残值归被征收人所有。超出协议时间拆除的房屋,残值由征收人处置。
2、房屋征收后,被征收人凭房屋征收验收合格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安置资金预(结)算表到蓬莱镇财政所领取房屋征收补偿费。
3、安置房回购款缴纳办法:被征收房屋拆除时缴纳安置房回购款3万元/人,安置房建修动工时缴纳安置房回购款2万元/人,安置房主体竣工时缴纳安置房回购款1万元/人,余款待安置房分配时统一结算。三个交款时间按交款比例和时间进行排号。
4、被征收人自找过渡房。过渡费从房屋拆除时起,至安置房分配之日止。补助标准为1.5元/㎡/月。一年后按3元/㎡/月计算。在协议时间内拆除房屋的每户补助搬家费600元,并给予搬家奖励200元。
5、被征收人有水、电、气、闭路电视户口的由征收人安装到户,费用由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新开水、电、气、闭路电视户口的实行优惠价安装(水:2000元/户,电:680元/户,气:2600元/户,闭路电视:450元/户),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6、安置居民交纳8元/㎡的配套费。
7、安置房免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费用由征收人承担。商业房的土地出让使用年限40年,住宅房的土地出让使用年限70年。
8、本实施细则,由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