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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谭恢兵、刘海英)

2018-2-2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县国土局    

摘要: {"原始ID":"8424c0080020417bbce6deed8d9c1b54","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发布者":"县国土局    ","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8] 8号    

权利人谭恢兵、刘海英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蓬民字第2012237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2012)字第0231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蓬民字第201223775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大国用(2012)字第023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恢兵、刘海英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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