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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简怀青、杨小容)

2018-2-2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县国土局    

摘要: {"原始ID":"240ffdd222114c64895bdf822f8fc312","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发布者":"县国土局    ","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 [2018] 07号    

权利人简怀青、杨小容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其证书号为大国用(2009)字第112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国用(2009)字第11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简怀青、杨小容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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